记者发现,近年来,所谓的“小角色”成为大贪污犯的案件时有发生。市一中院曾对2005年至2008年所审理的案件进行统计,仅一审就审理了 21件这类“小官员大腐败案”,超过一中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。26个小人物在21起案件中捞走国家3.4个亿,平均每人的犯罪数额超过 1000万元。
法院还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件,11名来自国家统计局、教育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北京市财政局、国土资源部、北京积水潭医院的收发室“蛀 虫”,因勾结邮局营业员合伙贪污近150万元邮资款获刑;房山区燕山清洁队原队长王远利涉嫌贪污200余万元被判无期。房山区市政管理所出纳董凤杰先后 44次私自填写现金支票,将230.3万元公款用于赌博。
相关法律人士认为,监管缺位是小人物大腐败的主因。涉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,普遍存在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的监管缺位,制度不健全。